
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台中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公告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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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中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報名網址:http://beclass.com/rid=305263d69dc4ae6bca08
115年實驗室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簡章(台中場)

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南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實驗室操作人員規劃每年4小時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

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上半年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上半年場次報名網址與簡章,如下連結及附件。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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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草案初稿線上說明會
鑒於國際生物安全相關規範文件更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委託本會辦理「114年新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研修計畫」,參考加拿大「Canadian Biosafety Standard(第3版)」及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2021年版)」,研擬「新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草案。為使各界了解新版草案修訂重點,並收集相關修訂建議,爰辦理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的內容將針對不同實驗室等級(高防護實驗室、BSL-2實驗室)的修訂重點進行講解,請依照貴單位所屬或負責之實驗室等級進行報名與分組。
請點擊以下連結完成報名並取得您的專屬會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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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生物安全主管繼續教育訓練」(南、中區)
114年度「生物安全主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南、中區)」,分別於 10、11月各辦理1場次,詳細日期,地點、時間,請參閱課程簡章並歡迎踴躍報名參訓。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