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高雄場)」,於9月辦理,詳細日期,地點、時間,請參閱課程簡章並歡迎踴躍報名參訓。
因受颱風影響,考量本次教育訓練學員分布於雲林北港、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等地,為確保學員往返交通及參訓安全,本課程將依「臺南市政府停班停課公告」作為是否延期辦理之依據。
若臺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原訂教育訓練將延期辦理,日期將另行通知,並以Email及本會網站公告方式通知各位學員後續報名及參訓安排。
若臺南市未宣布停班停課,課程原則上照常舉行;惟考量部分地區學員可能因風雨、交通或安全因素無法到場,主辦單位將提供下列彈性參與方式:
一、可改至北或中區場次參加。
二、或俟數位教材上線後,採線上數位學習方式參加。
請各位學員務必留意後續Email通知及生安會網站公告。如因颱風影響無法出席,請回覆該信告知您的姓名、服務單位及希望採取之參與方式,以利後續作業安排。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感謝各位學員的配合與理解。
負壓隔離病房的有效運作,高度仰賴工務機電與醫護人員的緊密合作。針對實務上常見的設備量測未標準化、醫護異常判斷偏主觀,以及雙方通報機制不明確等管理困境,本訓練旨在建立跨職類整合機制。
透過系統化教學,精進工務人員的專業量測技術,並強化醫護人員的異常判讀能力。期望藉此建立共同語言與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發現、判斷、通報、處置」的閉環管理,確保病房長期穩定運作,全面強化院內感染控制韌性。
詳細內容請參閱
115年度「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全區)」,分別於7至10月共辦理5場次,詳細日期,地點、時間,請參閱課程簡章並歡迎踴躍報名參訓。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5年4月30日公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依法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 未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三級(含)以上危險群病原體及管制性生物材料;
- 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台北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如下:
| 場次 | 上課日期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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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場4 |
8/18(二)、8/19(三)、8/20(四)、8/26(三)、8/27(四) |
中華科技職安中心 附設臺北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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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場5 |
9/7(一)、9/8(二)、9/9(三)、9/14(一)、9/15(二) |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新進人員至少8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4小時。
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公告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 未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三級(含)以上危險群病原體、管制性病原及生物毒素;
- 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台中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如下:
| 場次 | 上課日期 | 地點 |
| 【台中場】 | 7/1(三)、7/2(四)、7/3(五)、7/6(一)、7/7(二)
【5月4日中午12時 開放報名系統】 |
台中思享空間 (台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501教室) |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實驗室操作人員規劃每年4小時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上半年場次報名網址與簡章,如下連結及附件。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 未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三級(含)以上危險群病原體、管制性病原及生物毒素;
- 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2026年2月23日中午12時起開放線上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