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中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