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台北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5年4月30日公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依法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 未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三級(含)以上危險群病原體及管制性生物材料;
- 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台北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如下:
| 場次 | 上課日期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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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場4 |
8/18(二)、8/19(三)、8/20(四)、8/26(三)、8/27(四) |
中華科技職安中心 附設臺北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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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場5 |
9/7(一)、9/8(二)、9/9(三)、9/14(一)、9/15(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