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北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

115年高防護實驗室設施(備)設計、建造與管理要求之審查指引草案試辦作業線上說明會
為優化現行新設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審查制度,疾管署委託本會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制度標準化研究」計畫,參考先進國家審查標準與規範,研擬「高防護實驗室設施(備)設計、建造與管理要求之審查指引草案」(以下簡稱審查指引草案);並規劃於115年6月至7月期間,針對審查指引草案辦理試辦作業。為使參加單位了解試辦作業執行內容,本會訂於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召開線上說明會,敬請貴單位踴躍派員參加。
請點擊以下連結完成報名並取得您的專屬會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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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台中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公告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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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中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報名網址:http://beclass.com/rid=305263d69dc4ae6bca08
115年實驗室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簡章(台中場)

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南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實驗室操作人員規劃每年4小時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

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上半年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上半年場次報名網址與簡章,如下連結及附件。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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