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壓隔離病房的有效運作,高度仰賴工務機電與醫護人員的緊密合作。針對實務上常見的設備量測未標準化、醫護異常判斷偏主觀,以及雙方通報機制不明確等管理困境,本訓練旨在建立跨職類整合機制。
透過系統化教學,精進工務人員的專業量測技術,並強化醫護人員的異常判讀能力。期望藉此建立共同語言與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發現、判斷、通報、處置」的閉環管理,確保病房長期穩定運作,全面強化院內感染控制韌性。
詳細內容請參閱
負壓隔離病房的有效運作,高度仰賴工務機電與醫護人員的緊密合作。針對實務上常見的設備量測未標準化、醫護異常判斷偏主觀,以及雙方通報機制不明確等管理困境,本訓練旨在建立跨職類整合機制。
透過系統化教學,精進工務人員的專業量測技術,並強化醫護人員的異常判讀能力。期望藉此建立共同語言與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發現、判斷、通報、處置」的閉環管理,確保病房長期穩定運作,全面強化院內感染控制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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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訓練(8小時)(全區)」,分別於7至10月共辦理5場次,詳細日期,地點、時間,請參閱課程簡章並歡迎踴躍報名參訓。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5年4月30日公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依法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台北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如下:
| 場次 | 上課日期 | 地點 |
|
台北場4 |
8/18(二)、8/19(三)、8/20(四)、8/26(三)、8/27(四) |
中華科技職安中心 附設臺北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10樓) |
|
台北場5 |
9/7(一)、9/8(二)、9/9(三)、9/14(一)、9/15(二) |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新進人員至少8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4小時。
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為優化現行新設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審查制度,疾管署委託本會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制度標準化研究」計畫,參考先進國家審查標準與規範,研擬「高防護實驗室設施(備)設計、建造與管理要求之審查指引草案」(以下簡稱審查指引草案);並規劃於115年6月至7月期間,針對審查指引草案辦理試辦作業。為使參加單位了解試辦作業執行內容,本會訂於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召開線上說明會,敬請貴單位踴躍派員參加。
請點擊以下連結完成報名並取得您的專屬會議資訊: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公告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台中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如下:
| 場次 | 上課日期 | 地點 |
| 【台中場】 | 7/1(三)、7/2(四)、7/3(五)、7/6(一)、7/7(二)
【5月4日中午12時 開放報名系統】 |
台中思享空間 (台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501教室) |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實驗室操作人員規劃每年4小時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上半年場次報名網址與簡章,如下連結及附件。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2026年2月23日中午12時起開放線上報名】
鑒於國際生物安全相關規範文件更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委託本會辦理「114年新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研修計畫」,參考加拿大「Canadian Biosafety Standard(第3版)」及國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2021年版)」,研擬「新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草案。為使各界了解新版草案修訂重點,並收集相關修訂建議,爰辦理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的內容將針對不同實驗室等級(高防護實驗室、BSL-2實驗室)的修訂重點進行講解,請依照貴單位所屬或負責之實驗室等級進行報名與分組。
請點擊以下連結完成報名並取得您的專屬會議資訊:
報名連結(請依所屬實驗室等級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