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台北場)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新進人員至少8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4小時。
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
本課程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新進人員至少8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4小時。
課程核心在於提升人員對生物危害的辨識能力與實務防護技術,以維護實驗室同仁之健康與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