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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115年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班(台中場次)

一、本會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認可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依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本課程。

二、完成本課程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3年。

三、另依疾管署114年5月9日預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管制性病原及毒素主管,應參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惟於辦法草案修正施行日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生物安全主管且符合以下資格之設置單位,所設生物安全主管得自辦法草案公告施行之日起2年內取得生物安全管理人員。

  • 未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三級(含)以上危險群病原體、管制性病原及生物毒素;
  • 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台中場次日期地點如下,相關報名連結、簡章公告時間及開放報名時間,將於後續以公文通知。

場次 上課日期 地點
【台中場】 7/1(三)、7/2(四)、7/3(五)、7/6(一)、7/7(二) 台中思享空間

(台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50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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